新老纺织品出口管理有“五不同”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05-06-24

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介绍,《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与一体化前的纺织品配额管理在管理的性质、范围、方式、数量等方面有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管理的性质不同。过去的纺织品配额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进口国为主导的被动配额管理,我方可谈判的余地不大;最新公布的《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管理的商品、数量、增长率、年限由我国与进口国政府通过磋商决定,中国政府有充分的自主权。

两者涉及的纺织品范围不同。一体化前的配额体制设限种类较多;而根据《管理办法》,实施出口数量管理的条件一是有关国家或地区对我实行限制的纺织产品,二是双边协议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产品。即将实施的对欧出口管理只涉及10类产品,范围大大缩小,仅占我对欧一体化纺织品出口总额的36%。

管理的数量和增长率不同。过去配额体制下,配额数量与我出口能力不相称;而此次依据《管理办法》即将实施管理的对欧盟出口的十类商品的数量,是一体化后我在上述纺织品出口能力得到释放的起点上确定的,数量基础远远大于配额体制下给予的出口数量。

管理的方式不同。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与一体化前的配额管理办法相比,更为公开、公正、透明:一是完全以企业的出口实绩计算申请数量,且总量、计算公式、分配方案全部在网上公布,企业也可根据上述信息计算出可申领数量;二是过去的配额相当一部分是有偿使用,现在全部无偿使用;三是对所有类型的企业一视同仁;四是充分考虑到一体化后企业相关产品对相关国别的出口实绩,使真正有实力并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能获得出口数量。

与中国海关建立实时电子数据核查,有效杜绝许可证的转让和倒卖。《管理办法》将首次实施中国海关通关凭证、进口国海关通关凭证的双证管理,实行商务部许可证管理系统与中国海关的网上数据交换、实时联网核查,一旦发现违规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从而有效杜绝许可证的转让、倒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