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国外贸进出口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07-08-08
我国进出口总值达9809亿美元,同比增长23.3%。其中,出口5467亿美元,增长27.6%;进口4342亿美元,增长18.2%。贸易顺差1125亿美元。主要特点:
    一是进出口保持较快增长。
    二是贸易结构不断优化。特别是一般贸易规模与加工贸易规模各占“半壁江山”。上半年,一般贸易进出口4408亿美元,增长28.7%。加工贸易进出口4409亿美元,增长17.6%,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21.3%和11.9%。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双增长,结构不断优化。
    三是与主要伙伴贸易增势良好。上半年,中欧、中美、中日双边贸易额分别为1583亿美元、1406亿美元和1100亿美元,分别增长30.9%、17.4%和14.4%。欧盟仍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美国仍为我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日本仍为我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
    四是出口商品结构继续优化。“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增幅明显放缓。机电产品出口增幅有所回落。机电产品出口3102亿美元,增长27.1%,回落3.3个百分点。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平稳增长。其中,纺织品服装出口735亿美元,增长17.2%。鞋类出口120亿美元,增长17.2%。
五是民营企业增长快,外资企业占比大。上半年,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39.1%,占进出口总值比重19.2%。外资企业进出口增长21.3%,占进出口总值比重57.5%。国有企业进出口增长17%,占进出口总值比重23.3%。
    上半年,外贸顺差达1125亿美元,同比增长83%,增幅比去年全年水平高9个百分点。因此,要积极采取对策,努力缓解顺差过大的矛盾。近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 “两高一资”产品采取取消出口退税或开征、提高出口关税等措施,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调整和完善加工贸易政策,这些都对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调整外贸结构,促进贸易平衡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外,今年上半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4408.8亿美元,同比增长17.6%,占同期进出口总额的45%。加工贸易出口2756.9亿美元,同比增长21.4%,占同期出口总额的50.4%;加工贸易进口1651.9亿美元,同比增长11.9%,占同期进口总额的38%。加工贸易顺差1105亿美元,同比增长38.7%。上半年加工贸易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加工贸易增速减缓,占比下降。上半年,加工贸易进口、出口增幅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8.8和2.4个百分点;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和出口额也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1和2.6个百分点。
(二)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继续保持持续增长;两高一资产品加工贸易大幅下降。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出口1251.8亿美元,占加工贸易出口的45.4%,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出口2122.1亿美元,占加工贸易出口的77%,比上年同期提高了0.9个百分点。上半年,已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加工贸易出口大幅下降。如,钢坯及粗锻件、未锻造的铝、未锻造的铜、未锻造的锡及锡合金、花岗岩石材及制品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84.2%、74.1%、67.4%、58.8%、78.7%。
(三)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占八成以上。上半年,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工贸易占全国加工贸易的比重分别为84.2%、10.2%和5.6%。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3713.1亿美元,同比增长17.1%;国有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448.2亿美元,同比增长17.9%;民营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247.4亿美元,同比增长26.8%。
(四)中西部占比提高,梯度转移趋势逐渐显现。上半年,东部沿海省市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全国加工贸易出口额的97.3%。其中广东省、江苏省和上海市占全国加工贸易出口比重分别为73.5。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占比为2.7%,比去年同期提高了0.5个百分点,改变了中西部加工贸易比重5年保持2.2%不变的格局。山西、陕西、江西等省份加工贸易出口增幅达到68—250%。
(五)出口加工区进出口增势迅猛,总体发展仍不平衡。上半年,出口加工区进出口额527.7亿美元,同比增长35.2%,其中出口321.7亿美元,同比增长40.8%。上海松江和江苏昆山加工区的出口额分别为106.6和85.6亿美元,两个加工区出口额占全国出口加工区出口总额的60%。上海漕河泾、江苏无锡、苏州工业园加工区出口额也均超过18亿美元,但出口额不足1亿美元的加工区有22家,其中7家出口额不到100万美元。
    今年以来,为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加工贸易政策进行了适时调整,主要内容有:
(一)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2007年4月5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联合颁布了2007年第17号公告,公布了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公告对此前公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技术性合并,增补了184个部分已取消出口退税、但尚未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10位海关税号商品。目前,共计有1140个(10位码)税号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二)发布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经国务院批准,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海关商品编码的15%。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三)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为配合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区域发展格局。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一是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二是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另一方面,商务部认定了江西赣州、湖南郴州、湖北武汉等九个城市作为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重点地区,并予授牌,为实现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搭建平台。
(四)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为优化加工贸易企业结构,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企业的环保水平、工人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生产设备等几方面对完善企业准入管理提出了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