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05-02-22

为加强对纺织品出口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向出口经营者发布纺织品出口预警信息,商务部日前发布《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该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负责制定、调整《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对列入《目录》的纺织品通过《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实施出口自动许可管理。

《办法》对申请《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所需材料,网上申请许可证作了详细的规定。《办法》规定,《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一证一关",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3个月,逾期作废。另外,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适用于所有贸易方式下对全球或者重点国家、地区的出口。

《办法》还规定,对从境内区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纺织品,按《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国函〔1997〕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389号)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