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0日,商务部颁布了修订后的《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共同颁布了修订后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三个办法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货物进口许可证和货物出口许可证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的重要方式。原《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是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三个《办法》都是相关货物进出口凭证的操作程序规范。
根据去年开始实行的《行政许可法》、《对外贸易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商务部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对外贸易管理的工作实际,对《办法》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对适用范围和发证机构进行明确;明确规定可以通过书面和网上两种形式申领证件;删除关于指定经营的规定;增加关于溢短装和非一批一证的规定;根据《对外贸易法》进一步明确《办法》的罚则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