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月起实施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04-12-08

11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正式实施。《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向境外成员公司放款,集合或调剂区域、全球外汇资金,优化外汇资源配置,提高外汇使用效益。这标志着,跨国公司境内外成员公司间外汇资金的运用得到了政策突破。

“《通知》是在我国外汇储备充裕,市场调节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中作用扩大的背景下出台的。”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邢厚媛研究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的经营已开始进入收获期,形成了相当数额的利润和剩余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统一的经营战略,外资跨国公司陆续提出了一些资金集合或境外运做的要求。同时,在“走出去”发展战略的支持下,中资企业纷纷到国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但流动资金短缺、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境外中资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许多中资企业集团呼吁允许其通过集团内融资对境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可以说,外管局制定出台的《通知》正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邢厚媛说了,近年来随着我国吸引外资的政策实施,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选择在中国建立地区总部,我国过去对外汇的严格控制政策已经不适应目前经济的发展了,此次放宽政策反映出我国外汇管理机制正逐步走向成熟。

据外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允许跨国公司的成员公司在遵守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其经常项目帐户和资本金帐户内可自由支配资金进行内部运营,但境外放宽总额度要受到一定控制,以限定跨国公司境外放款的潜在风险。《通知》同时规定境外放款实行专户管理,对于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向其境外成员公司放款,要求其按年度核算的最末一日境外放款权益和还款资金必须全收全支,不得自行轧差和抵扣,防止产生投机行为和信用风险。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外汇政策仍然是有管理的放松,国家对金融奉贤的防范从未放松过。” 邢厚媛告诉记者,我国正在加紧实施“走出去”战略,《通知》的规定可以使在我国的跨国公司根据自己的战略,在成员间运用自有外汇资金,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汇兑成本,节省了时间,使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得到增强,在全球竞争中又增加了一个有力的砝码。

外管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通知》的颁布和实施,将为跨国公司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供多种解决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我国的外商投资环境,有利于推动中资跨国公司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有专家指出,我国目前的外汇政策对个别行业来讲还不够灵活,如对外承包项下的外汇管理仍然是相关企业关注的热点,希望外管局在相关政策上能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

在加入WTO之后,资本流入流出的全球化特点越来越突出,资本这一生产要素的地位越发显得重要,《通知》的出台证明我国的外汇政策正在逐步改革,为我国企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创造更为适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