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批发市场年底开放我国入世时对出版开放没有承诺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04-10-20

今年年底,我国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市场将对外开放,即外商可以在华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或独资的书、报、刊批发企业。

在国务院新闻办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新闻出版署副署长于永湛说,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及有关条例,我国图书报纸、期刊的零售市场目前已经对外开放,到今年年底,书、报、刊的批发市场也将对外开放。

在出版方面,于永湛明确提出,我国政府在加入WTO时对出版的开放没有承诺。外商还不能在华投资设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机构。但中外出版商可以开展版权贸易和出版合作。

中外版权贸易近年来十分活跃,国内一些书刊通过版权贸易的方式在国外出版发行。据统计,1995年至2003年,全国图书出版社输出版权累计5362项,从海外引进版权累计5.81万项。

于永湛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允许外商在华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从71日起,申请在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单位还可以直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办理有关设立手续。目前进入印刷业的外资企业已达3000多家。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进口由国家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其中报纸、期刊的进口由国家指定的进口经营单位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目前经批准的出版物进出口公司有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公司等38家。

统计显示,从1997年到2003年,出版物出口持续增长。全国图书出口册数由220万册增加到465万册;报纸出口由20万份增加到80万份;音像制品由2万盒(张)增加到128.9万盒(张)。期刊册数虽然由256万册减少到221万册,但金额由268万美元增加到36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