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质检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被保留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04-09-29

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500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确需保留且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决定预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

包括“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审批”、“出入境 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等海关质检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被保留。为保证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实施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