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对外商谈的自由贸易区已达12个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07-12-28
据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负责人张克宁透露,迄今为止,中国对外商谈的自由贸易区已达12个,涉及29个国家和地区,涵盖2006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四分之一。
    具体而言,中国已经签署了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四个补充协议;与东盟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正在开展投资谈判;与巴基斯坦、智利分别签署《自贸协定》,正在开展服务贸易谈判;与新西兰的自贸谈判取得突破性进展。
    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新加坡、秘鲁、冰岛、澳大利亚及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的自贸谈判正在积极推进中。
    此外,中国还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与挪威的自贸区联合研究,正开展与韩国、哥斯达黎加等国的自贸区联合研究。
    张克宁表示,自由贸易区建设是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新平台和新方式。
    近年来,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以自贸区为主的区域贸易安排大量涌现。尤其是WTO多哈回合谈判进展不顺的情况下,很多国家都把经贸政策的重点从WTO转向自贸区。截至2007年9月底,向WTO通报、仍然有效的区域贸易安排达到19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