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0日公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通知,意味着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为境内居民提供境外理财服务的业务即将展开。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办法》和相关通知的妥善实施,证监会与境外监管部门将在QDII境外托管、投资运作、登记结算、信息披露、资金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合作。
《办法》对QDII准入条件、产品设计、资金募集、境外投资顾问、资产托管、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相关通知则对《办法》有关内容及其实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办法》和相关通知都将于7月5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