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外资银行将享受税收优惠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07-04-11

日前,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改制前外资银行分行依法享有的定期减免税待遇,由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继续享受到期满。这是有关部门首次对外资银行转制涉及到的税收优惠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税法,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资金融机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第3年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