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1月起将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暂定关税税率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06-11-01

自十月一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暂定关税税率。此次调整将对58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

此次调整中,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等七项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生产制造节能产品所需的关键设备或零部件的税率,将由目前的1%到7%,降低为0到3% 。

煤炭、成品油、氧化铝等26项资源类产品的税率,由3%至6%,降低为0到3%;合成氨等16项化肥类产品的税率由3%至5.5%降低为1% ,尿素等3种化肥的关税配额税率降低为1%。

同时,中国还将以暂定税率形式对110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磷灰石、稀土金属矿、金属矿砂等44项矿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为10%,煤炭、焦炭、原油等四项能源类产品为5%,铜、镍、电解铝等十一项有色金属产品为15%,铁合金、生铁、钢坯等三十项钢铁产品为10%,稀土化合物、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二十一项产品为10%。

此间认为,此举将有利于进一步鼓励资源性、技术创新商品的进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