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获准试点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06-09-08

据07日出版的《金融时报》消息,根据国务院相关指导意见,天津已经确定部分金融改革创新内容,包括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津综合经营,开展资本项下人民币可兑换试点,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等。中国人民银行是该报的主管部门。

昨日,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的43家外资银行代表到天津滨海新区参观考察,并参加了由中国银监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举行的座谈会。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天津市市长戴相龙,市委常委、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副市长崔津渡出席座谈会。

在会上,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介绍了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五项主要内容。根据《金融时报》的报道,天津确定的金融改革创新包括:

一 发展直接融资,尽快发起设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搞好渤海产业投资试点,完善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的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模式,进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集合资金信托发行改革试点。

二 开展综合经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津综合经营,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综合经营,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法人机构进行综合经营。

三 整合金融机构资源,发挥现有金融机构优势,重组现有的金融机构,弥补金融机构门类的缺失,提升金融机构的功能,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重组金融租赁公司,滨海新区农村商业银行以及货币经纪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

四 深化外汇改革,深化经常项目下外汇管理改革,进行资本项下人民币可兑换的试点,开办离岸金融业务。

而当地媒体报道称,另一项金融改革创新是设立市场交易机构。重组天津产权交易所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发展金融机构总部,建设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基地等。

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在会上宣布了银监会支持天津滨海新区银行业改革与创新的措施:

一、积极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完善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在天津建设成一个门类齐全、功能齐全、结构优化、服务优化,和国际接轨的金融组织体系。

二、支持滨海新区大力开展金融创新,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在组织结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与金融服务创新。

三、支持外资银行在天津滨海新区开设机构。在符合法规条件下,参照西部开发金融支持政策,外资银行申请新设机构享有绿色通道待遇。

四、在符合审慎监管条件下,参照西部外资银行在开展人民币业务时享有的优惠政策,支持外资银行在滨海新区开展人民币业务。

今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国务院将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