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时机已成熟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05-01-17

中国财政部常务副部长楼继伟在16日出席“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时表示,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时机已经成熟,主要方向仍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分别于一九九一年和一九九三年颁布。楼继伟认为,目前确实到了应该考虑进一步合并的时候了,应实行统一的政策,出台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法,他说这是明年乃至今后几年要解决的事情。

他认为,中国加入WTO,对内外资企业应该实行公平待遇。外资企业在所得税上享受超国民待遇,比国内企业的有效税率要低十到十二个百分点,这是很不公平的。除税率不同外,税基也不同,对国内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尤其不公平。而且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不同的所得税法,给征管也带来困难。

楼继伟说,下一步动作首先就是取消、简化各种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从而扩大税基,在此基础上按照产业和地区来给予优惠,比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全部实行15%的税率,而不论其是否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对西部地区实行15%的所得税,而不管企业是内资还是外资等等。

在税率方面,将对目前众多的税率进行简化,实行一个中等偏低的税率。此外,取消计税工资的做法,工资全部在成本列支;提高折旧率和广告的列支;同时,参考国际惯例,允许不超过应付所得税10%的企业捐赠在成本中列支等。

外资企业目前在中国有相当大的投资规模,楼继伟说,在研究所得税法合并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对外资企业的过渡期问题。一个是保留原来的优惠政策,二是扩大,三是替代,四是减少。他强调,中国作为主权国家,是可以根据需要变更税法的,当然这个过程必须合乎法定程序。

另外,就社会各界关注的物业税开征问题,楼继伟透露,目前物业税正处于模拟测算阶段,将来会先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