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调整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06-08-25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自今年71日起,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将按此新《办法》实施。

新《办法》明确,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是指,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

新《办法》规定享受退税的项目范围包括: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但新《办法》还明确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不实行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