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外国专家为天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实际,市政府决定设立海河友谊奖,并出台了《天津市外国专家海河友谊奖评选办法》。该奖项是市政府向在津工作的外国专家授予的最高荣誉奖项,今后每年评选一次,获奖人数一般在10人左右。
据了解,该奖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由天津市外国专家局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规定了参加评选的外国专家范围:
一是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来本市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是在津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三是在津各类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是在津工作或为本市服务的其他领域急需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申报海河友谊奖的条件包括:
一、传授农业新技术,介绍先进管理模式,引进或者培育优良品种,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二、为企业技术进步提出重要建议,传授新工艺、新方法,解决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关键问题,或者填补国内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为基础工程项目的建设、投产、运营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四、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五、为本市培养人才,捐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和体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六、在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者专业技术职务,使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七、为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申报评选海河友谊奖方法:由外国专家聘请单位填写《天津市外国专家海河友谊奖申请表》,连同外国专家事迹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区县局主管部门。区县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天津市外国专家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组织成立海河友谊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外国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天津市人民政府审批。
荣获海河友谊奖的外国专家,由市政府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荣获海河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业绩特别突出的,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由天津市外国专家局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推荐申报国家友谊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