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规” 企业受益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05-06-21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7号(以下简称“新《规定》”)施行后,受到天津广大企业的高度关注。根据天津海关统计,目前已接待企业来人来电咨询百余人次。为了帮助报关企业更好地了解新《规定》,天津海关还先后举办了两期新政策宣讲会。

    根据海关介绍,新规定主要有四大变化 :

    一、对代理报关单位不再区分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通称报关企业。在新《规定》实施后,已经成立的专业或者代理报关企业,将具有相同的报关业务经营范围,这就给原代理报关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也为报关市场的充分合理竞争在制度层面确立了依据。

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由审批制度改变为行政许可制度。在此之前,海关考虑报关市场规模和需求,对原代理报关企业控制审批,对专业报关企业暂停审批,新《规定》施行后,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海关总署授权各直属海关为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并且对许可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申请需提交的文件材料、许可的办理程序和时限以及权利救济等进行了统一规定并对社会公示。企业只要按照许可要求进行申请,海关就会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和时限依法办理,申请人的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三、允许报关企业跨关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新《规定》授权许可的实施机关为各直属海关,对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比照报关企业行政许可程序进行办理,并且将分支机构和所属报关员的管理实现本地化。此举为天津市报关企业向其他口岸发展提供了可能,也为天津关区的报关企业参与全国报关市场的竞争,把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发展机遇。

四、对报关专用章规定了标准式样,此举将改变目前各关区报关企业报关专用章式样各异,加盖在报关单上因标志不统一,不易辨认的情况。新式报关专用章为椭圆形,长50mm,宽36mm,包含企业名称全称,报关企业的报关专用章还包含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名称。天津海关已就报关专用章更换等问题对外公告(天津海关网址:www.tjc.gov.cn或者搜索中文“天津海关”),将于今年7月1日在天津关区统一启用新式报关专用章,届时海关将不再接受未加盖新式报关专用章的报关单申报。海关提醒各报关单位按照要求做好新式报关专用章的刻制和印模海关备案工作,以免影响企业正常报关业务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