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对2005年1月1日开始征收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39项8位税目产品下的74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税率;对亚麻单纱(税则号列53061000)开征出口关税。
对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3项产品调低出口关税税率;对2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
此外,对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其他纺织品继续按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率征收出口关税。
具体产品及税率表有关企业和个人可在财政部政府网站(WWW.MOF.GOV.CN)上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