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注册登记作四方面调整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05-04-27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第12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 2005年 6月 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新《规定》有以下几方面的调整:

一是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取消年审制度,实行换证制。新规定实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三年、报关企业两年换证办法,由集中办理调整为日常办理,企业按注册日期顺延两或三年换证,简化了手续;

二是对专业报关企业取消限制,实行行政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办理报关注册,从事代理报关业务;

 三是对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开展报关业务也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取消对其开展报关业务自行承揽、承运货物的限制;

四是对报关单位的责任、义务予以明确,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同时,海关总署1992年9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36号)、1994年10月2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0号)、1995年7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2号)、《海关总署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报关注册登记事项的公告》(〔2004〕25号)、《海关总署关于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事项的公告》(〔2004〕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