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税制改革确定四大重点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05-04-18

12月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05年税制改革将本着“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从四个方面继续推进。

    一是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密切关注改革措施的实施情况,全面掌握和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托金税工程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加强退税申报审核,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同时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

    二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深入细致地做好减征农业税的测算工作,认真核实每户农民减征和应缴的税额,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据实核减因征占耕地而减少的农业税计税面积,确保核减的计税面积落实到户。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

三是继续做好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等工作。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为以后在全国实施积累经验。积极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等企业所得税政策和调整部分矿山油田企业资源税税额的政策。

四是积极研究有关税制改革方案。与有关部门配合,深入研究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实施的方案,研究适当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