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商投资租赁业审批权限将下放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05-04-07

记者6日获悉,商务部继今年初颁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后,还将继续落实审批权限的下放以及加强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管理。

在“中国租赁业国际研讨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刑云峰处长代表该司邓湛副司长作了发言。他表示,根据年初颁布的《管理办法》,商务部将继续落实一些措施,将会把对有限责任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权限下放给省级商务部门,权限下放幅度比较大,但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仍由商务部审批和管理。

他还表示,商务部还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商务部上报上年的业务情况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他解释说,商务部希望改变目前对外商投资租赁企业重审批轻管理的现状,逐步将工作重点从行业准入的审批转到融资租赁市场的建设和对行业的管理与服务上。

他表示,商务部还将加强配套法规的建设,持续关注法规的执行情况,收集业界的建议,逐步完善对外商投资租赁业的监管,也会对外商投资租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完善有关监管规定,对地方商务部门和企业进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融资租赁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