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贸法》于2004年4月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1994年的外贸法相比,新《外贸法》中有6大变化值得关注: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取消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实行备案登记;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管理;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违法行为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2004年7月1日开始,登记制取代审批制,外贸经营权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