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讲座的通知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06-03-03

各会员企业:

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447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并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据了解,此两法内容修改、增加的部分对外资企业相关业务关系密切;为此我会特邀请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市四方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讲座,为企业具体讲解有关内容,解决企业在商品进出口以及公司法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此次讲座范围仅限于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企业,参加人员报名确认后凭此通知入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2006年3月17日下午1:30

地点:天津科技咨询大厦一楼国际报告厅(河西区友谊路25号)

联系人:王昌盛      荣鑫

电话:23390345-810  23201796-811

传真:23116813

请有意参加讲座的企业完整填写报名回执表,并于2006年3月14日之前将回执表传真回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00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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