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447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并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据了解,此两法内容修改、增加的部分对外资企业相关业务关系密切;为此我会特邀请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市四方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讲座,为企业具体讲解有关内容,解决企业在商品进出口以及公司法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2006年3月17日下午1:30
地点:天津科技咨询大厦一楼国际报告厅(河西区友谊路25号)
联系人:王昌盛 荣鑫
电话:23390345-810 23201796-811
传真:23116813
请有意参加讲座的企业完整填写报名回执表,并于2006年3月14日之前将回执表传真回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006.2.28
报 名 回 执 表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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