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天津外资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04-06-21

各外商投资企业:

由中国总理温家宝倡议,中国商务部和和东盟10国经贸主管部门共同主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2004年11月3日-6日在中国广西自治区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行(该博览会今后将每年举办一次)。

2002年11月,中国和东盟10国领导人在柬埔寨金边共同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正式启动。2003年10月8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在第七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建议,从2004年起每年在中国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这一建议得到了各国领导人的普遍欢迎,并写入会后发表的主席声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于2010年建成,一个拥有17亿消费者的大市场,将给企业带来无限商机。

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室内展览面积30000平方米(设置2000个标准展位),室外净展览面积26000平方米,各类会议场所4800平方米。博览会共设5个专题展区。其中国家专题展区100个展位、投资专题展区100个展位、旅游专题展区:150个展位、科技专题展区150个展位、商品贸易专题展区1630个展位。商品贸易展区由电子信息、建材产品展区、五金矿产产品展区、农产品展区、轻工、工艺产品展区、医药产品展区、机械产品展区、汽车产品展区组成。博览会预计到会客商10000余家。

为了帮助企业抢抓商机,使我市外经贸企业在国内即可与东盟各国客商洽谈相关业务,了解东盟市场的情况,市外经贸委将组织我市各类外经贸企业到会参展,同时组织企业到会参观洽谈。届时市协会组织企业随市外经贸委一同参展。力争利用有限的展位带动较多的外经贸企业和外资企业到会开拓东盟市场。为减轻企业负担并达到展示效果,市外经贸委将投入部分资金对参展企业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如下:
  1、展位费:每个展位8000元。外经贸委对每个展位补贴75%,参展企业每租用一个展位实际交费2000元整。
  2、展位特装费:为了达到展示宣传效果,市外经贸委免费为参展企业特装展位。
  3、展品运输费用:各参展企业的展品由市外经贸委统一发运,展品运输费由市外贸委负担。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报名情况反馈给市外企协会。

联系电话:23390345  传真:23116813

联系人:王昌盛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