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3年度天津市先进外商投资企业的通知
栏目:协会新闻 发布时间:2004-04-08

各区、县协会、局联络处:有关市协会会员企业: 天津市表彰先进外商投资企业活动已连续进行了13年。13年来,此项活动得到了我市诸多外商投资企业的热情参与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鉴于目前我市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结束,各项经济指标已经统计出来,经请示有关市领导同意,今年评选2003年度先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作已经开始。评比、表彰活动仍由天津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和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组织实施,并将于2004年6月8日庆祝中心成立十七周年、协会成立十四周年纪念日活动中召开表彰大会(开会时间另定),届时将请市领导为获奖企业颁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表彰的范围:

这次表彰活动仍面向全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协会会员企业和非会员企业)。对2003年度中履行合同、章程、出口创汇和提高经济效益上有突出成绩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命名表彰。由于此表彰活动是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发起并组织颁奖的,因而凡自愿参加并被表彰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都应具备协会会员资格,所以请各区、县协会(包括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园区协会,下同)、局联络处共同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通过表彰活动,做好发展新会员工作,增加协会凝聚力。

二、 颁奖及授予的称号和条件:

今年表彰的类别和条件和去年同。即“最佳企业”奖:条件1、条件2必须同时具备;“双优企业”奖:条件1或条件2具备其一即可;“经济效益优秀”奖:条件3或4具备其一即可;“最佳服务” 奖:条件5(具体指标附后)。中国双优外商投资企业及全国十大高出口创汇企业、十大高营业额企业、十大人均高利税企业和先进饭店的表彰将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表彰企业的名单。颁奖单位分别是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天津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三、 审查批准:

确认机构为天津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和协会会长办公会。下设评选小组,评选工作小组由协会秘书处牵头,协调各方面工作并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宣传、联络、奖牌、证书制作和组织表彰活动等工作;

中心企管部:负责企业申请表的审查核实;

中心生产发展部:负责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合同、章程执行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 评选步骤:

1、凡符合被表彰条件的我市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自愿报名参加。请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表认真逐项填写《拟表彰2003年度天津市先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表》和其它材料。各单位填写时不得弄虚作假,尤其对职工人数一项,一定要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填写。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参评或获奖的称号。

2、请参加评选的企业把登记表和该年度审计报告于4月20日前报所在区、县协会。属于市协会和局联络处的会员企业直接报送市协会。请各区、县协会在4月25日前将所属企业报送的材料汇总、审查盖章后报送市协会,届时由市审批小组审定。

3、请各区、县协会、局联络处通知所属的会员企业及非会员企业,做好上述有关评比的材料汇总和审批工作。

总之,评选工作意义重大,请各区、县、局外经贸委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把这项工作做好。

具体指标:

条件1:2003年度出口创汇总额在200万美元以上者(含以外汇计价销售给各级外贸公司的产品金额,但不含在国内自销收外汇的金额)和税前利润在200万人民币及以上者;

条件2:2003年度人均出口创汇额2万美元及以上者和人均税前利润在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者;

条件3:2003年度人均税前利润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条件4:2003年度税前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条件5:企业在经营中服务质量好,本年度盈利不亏损,与同行业比较经济效益突出,曾受到我市和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颁发荣誉证书的服务性行业。

凡授予“最佳外商投资企业”称号的,同时授予“中国双优外商投资企业”称号。

附拟表彰2003年度天津市先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表。

联系电话:23117624 23390345

联系人:赵薇 宋维

                    天津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0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