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于实施分类查验和查验分流作业相关措施的通告
为落实国务院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实施守法便利和违法惩戒,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
一、实施分类查验。海关对经营单位为AA类且申报单位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以下简称“AA类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除特殊情况外,实施较低比例的随机抽查。对抽查中查获AA类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海关将对该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实施连续查验。海关主要通过稽查、核查等方式对AA类企业实施后续监管。
二、实行查验分流。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在口岸实施查验,对需查验的货物,均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在区内实施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