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放宽出资政策 促进全民创业
栏目:财经资讯 发布时间:2013-06-18

天津市工商局放宽出资政策 促进全民创业

 

 近日天津市工商局降低本市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全民创业。

 

天津市工商局放宽内资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缴付期限。首期注册资本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在法定期限和数额内,股东可通过章程自行约定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内资企业因改制变更注册资本的,其资产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的净值可直接出资,工商部门凭验资机构出具的出资证明予以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不受留存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的限制。对筹建时间长、涉及前置审批而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项目,凭申请人提交的相应承诺,市工商局核发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企业登记机关可依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门类或者大类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也可登记具体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依申请,按批准文件、证件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