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废止24项外商直投管理法规
栏目:财经资讯 发布时间:2013-05-24

外汇局废止24项外商直投管理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简化并整合了外商直接投资(FDI)所涉及的外汇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资金收付及结售汇等环节和政策,废止了24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

 

  根据规定,外汇局宣布废止的24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主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资本金结汇、转股、清算以及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等方面内容。这是在2012年底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基础上,外汇局对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去年底,外汇局曾发文宣布,自20121217日起,取消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简化原有管理程序,以及放松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共取消35项行政审核,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核,进一步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

 

  此外,在简化FDI外汇管理政策的同时,《规定》同时强调了对资本进出的风险监管。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1212月开始试点,经过5个月的运行,自2013513日起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