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试点新举措破解海域开发企业融资难题
栏目:财经资讯 发布时间:2009-12-11

天津市试点新举措破解海域开发企业融资难题

 

     小到个人购房、买车,大到地产开发,银行贷款的用途越来越广,海域使用权也可以抵押贷款了。近日,天津市海洋局出台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并与天津银监局联合下发《天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目前已确定由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滨海农商行与临港工业建设开发公司、临港产业投资控股公司、泰达海洋开发公司等单位为试点,进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先期业务。

 

    天津市海域位于渤海湾西部,全长153公里,海岸线和海域资源是全国11个沿海省市中最少的,但区位和作用明显,单位岸线海洋经济产出比例位居全国前列。近年来,天津海洋经济持续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年增长率,去年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达到1888.7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9.7%。目前天津海域使用特点为用海面积大、海域开发成本高、资金回收周期长,海域开发企业普遍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随着《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海域资源从公法意义上的自然资源变成了私法上的不动产,拥有了海域使用权就拥有了海域收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海域使用权,从而为利用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提供了法律依据。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也就是申请人以依法取得、由政府审批的海域使用权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本市出台的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初步建立起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体系,也是本市为破解海域开发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推动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所推出的重要举措。在试点的基础上,这一举措今后将在全市金融机构和海域开发企业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