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1种情况来津的外国人实行口岸签证
栏目:财经资讯 发布时间:2009-12-11

天津:11种情况来津的外国人实行口岸签证

 

     为促进天津市对外交流交往,服务滨海新区发展,最大限度地方便外国人来津投资、发展,市公安局对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应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等11种情况来津的外国人实行口岸签证。9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签证处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揭牌并投入运行。

 

    随着天津市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和滨海新区的快速发展,来津投资、考察、旅游的外国人不断增多。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市公安局着力营造天津口岸外籍人员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良好出入境环境,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签证处,专门负责外国人入境的口岸签证工作。符合以下11种事由入境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口岸签证:()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构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十一)具有资质的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旅行团。口岸签证部门可根据申请分别签发F(访问)L(旅游)等签证。个人签证申请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团体旅游签证申请可以由具有资质的旅行社代办。

 

    持有口岸签证机关提前签发签证的外国个人或者团队可以从全国所有对外开放口岸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