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
栏目:财经资讯 发布时间:2009-07-2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
进行调整和完善
    据中国审计署网站发布的最新审计调查表示,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2008年,审计署对广东、湖北、内蒙古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部门2007至2008年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称,审计调查结束后,审计署向国税部门及时通报了审计调查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级国税局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比较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截至目前,有关国税局违规延期征收的税款基本上已征缴入库,部分省级国税局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责成下属单位对征收过头税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部分国税局对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已停止执行优惠政策并追缴税款;有关征收局对财务核算健全的企业基本上已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一些省国税局已着手细化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拟分类逐户核定企业应税所得率并对外公示。国税部门对一些企业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避缴消费税,以及税收政策与产业政策不尽协调的问题十分重视,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并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