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布2009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栏目:财经资讯 发布时间:2009-04-24
                     天津市公布2009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2009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6%,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22%。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天津市2009年经济发展预测,天津市公布了2009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后,天津市辖区内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将结合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的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应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的,应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劳动报酬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依据2009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做好工资集团协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