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强化反避税 企业需重审税务状况
栏目:财经资讯 发布时间:2008-01-25
        在日前召开的德勤2008中国税务大会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张凡、税务总监许迅恺表示,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转让定价等相关政策的新变化表明,反避税措施正向国际通行做法靠拢,企业需要对自己的税务状况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以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最新信息表明,税务部门正在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以往涉及这一领域的143号文、118号文进行修订,并正在考虑出台《关联业务往来相关资料管理办法》。许迅恺指出,未来3-5年是中国转移定价的重要发展期,企业的税负筹划短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在企业适应政策之后,这种影响应不会太大。
        许迅恺建议,尽可能利用企业此前在国内进行的分析或由国外关联方提供的分析,对关联集团公司所承担的职能和风险进行确认,对关联业务制定内部交易政策并进行相关资料管理,对关联业务进行转让定价分析,保留与关联业务、行业和市场竞争等相关的所有资料等。
此前,转让定价一直是国内税务机关非常关注的领域。其中,深圳税务部门最早成立专门小组调查转让定价,税务部门还与美日韩等国家签订了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张凡指出,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思路方面,与国际上很多的通行做法是一致的。对企业来说,国内税务机关的视野变宽了,企业本身也应当有所准备与改变,企业首先需要对自己的税务状况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以明确把风险和问题掌握在可控水平上,未来甚至还要考虑到企业商业模式、经营管理流程、财务处理方式的改变。
        德勤华永的税务专家们介绍了新税法下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扣除、税收优惠及过渡期政策。同时,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规则、受控外国公司以及一般反避税条款等进行了重点说明。专家们认为,包括一般反避税条款在内的相关条款将对企业经营行为产生相当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