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可相互投资
栏目:财经资讯 发布时间:2008-01-24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日前正式签署了《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

    在备忘录中,银监会和保监会就双方对准入条件、审批程序、机构数量、监管主体、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程序及信息交换等六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备忘录的签署满足了当前强化并表监管和功能性监管的实际需要,将对提高我国金融市场整体服务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也是双方监管机构为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配合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后银监会和保监会将按照备忘录的约定稳步推进相关工作,以保障银保深层合作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