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粮食征收出口关税 港澳台三地区例外
栏目:财经资讯 发布时间:2008-01-21

        2008年,中国将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征收5%到25%的出口暂定关税。
        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此举是为了避免国内粮食价格因受国际粮价上涨影响,而产生涨价预期,确保国内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同时,也参考了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相应做法。
        据悉,2007年以来,受世界主要产粮国粮食减产、生物燃料需求旺盛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粮食价格大幅攀升。自2003年以来,中国粮食生产已经连续四年丰收,国内粮食库存充裕,国内市场供有充分的保障。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此次征收出口暂定关税,主要是针对出口到国际市场的原粮及其制粉,不包括出口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同类产品。
        他指出,中央政府对供应港澳台同胞的生活必需品,一直非常重视。每次政策调整,都充分考虑了对他们生产、生活的影响,此次也不例外。但此次不在征收出口暂定关税范围之内的,仅是为供应港澳台同胞并在本地区消费的原粮及其制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