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关税总水平将调至9.8%
栏目:财经资讯 发布时间:2008-01-21

        财政部近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8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方面。调整后,我国2008年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自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关税总水平已由2001年的15.3%降至2007年的9.8%。由于税率下降的幅度和税目数较小,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2008年的关税总水平仍为9.8%。但2008年的关税调整中,涉及了多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因此,此次关税调整,将会进一步满足老百姓的不同需求。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据天津市商务委政策研究专家介绍,此次关税调整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方面。调整后,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其中,国家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2008年将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化肥出口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
        其次,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推动产业链向核心产品延伸,对部分国内暂不能生产或国产技术性能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电子、化工、信息技术产品原料,有利于新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的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取消或降低了技术含量较高的高钒铁、高纯度镍和铜的出口关税。
        财政部表示,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我国将依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协定、《亚太贸易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等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行比最惠国税率更低的协定税率。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继续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产品实行零关税。继续对原产于老挝等东南亚4国、贝宁等非洲30国、也门等5国,共39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进一步限制高能耗

        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护国内短缺矿产资源以及支持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角度出发,对燃料油、电解铜、稀有金属等能源资源类产品,甘油、石脑油等基础原料,风力发电设备关键件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设备及零部件继续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煤炭、原油、金属矿砂等能源资源类产品继续实施出口暂定税率,并对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新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
        商务委的专家表示,这次关税调整主要是为了减少能源消耗型和污染型产业的生产,配合国内的节能减排工作,同时也是为了平衡贸易结构。

        关税调整影响百姓生活

        专家分析,近年来,国家工作的重点就是通过关税调整满足老百姓的生活和消费需求。2008年的关税调整中,涉及了多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如继续对人工耳蜗植入装置、医用红外或氦氖激光胶片等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产品,冰箱、空调等多项家用电器及零部件和瓷砖等部分装饰装修材料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另外,对X光片、人造血浆原料等有利于人类健康的产品新增加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这些商品进口关税的优惠幅度大多数都在50%左右。
        其次,为保证国内市场食用油供应,将2007年10月1日起对大豆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延期至2008年3月31日。
        此外,为进一步促进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往来,推动区域贸易的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互利共赢,近年来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和关税优惠协定。2008年我国将继续履行以下协定,发挥关税在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中的作用。2008年我国将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贝宁等非洲30国、也门等5国,共39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其中绝大多数实施零关税税率,并且税目范围涵盖了我国自上述国家进口的绝大多数商品。同时,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智利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三步全面降税,涉及牛肉、葡萄酒等2600多个税目商品,至此实施该协定税率的税目数已达7500多个,平均优惠幅度超过70%;我国还将继续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部分商品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实施第二步全面降税,涉及除部分农产品外的6000多个税目商品,至此实施该协定税率的税目数已达约7000个,平均优惠幅度达到30%以上。这些对外贸易合作方面的措施都将进一步满足老百姓的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