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修订总部政策吸引外资总部落户
栏目:财经资讯 发布时间:2019-12-09
天津市修订总部政策吸引外资总部落户 近日,市商务局等13部门印发《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若干规定》,这是对原2017年11月印发的总部政策的修订,通过降低标准、简化材料、优化程序、加强支持等举措进一步助力我市总部经济的发展。

天津市修订总部政策吸引外资总部落户

   近日,市商务局等13部门印发《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的若干规定》,这是对原2017年11月印发的总部政策的修订,通过降低标准、简化材料、优化程序、加强支持等举措进一步助力我市总部经济的发展。


  此次修订降低认定标准,减少外方股东总资产要求,合理设定跨省市管理服务对象数量。大幅简化申报材料,减少对外方股东、企业高管的材料要件,减少投资类外资地区总部的申报材料。优化申报流程,用总部申请表代替区级商务部门初审文件。加大支持政策含金量,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性公司设立条件,对总部类连锁企业试点实施“一照多址”,放宽外籍高管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允许服务高管的外籍家政人员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等。通过以上修订,进一步鼓励跨国公司在津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支持在津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发展壮大、拓展功能、提升能级,促进我市利用外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我市共认定外资总部22家,其中地区总部14家,总部型机构8家。这些总部企业的认定为我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也为下一步吸引更多跨国公司落户天津提供了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