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08-10-2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8]138号
【发布日期】2008-10-21
【实施日期】2008-1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
  二、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四、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
  五、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上述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
  六、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详情请登陆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e/200810/20081005844634.html

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公布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商务部、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令2008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08-07-18
【实施日期】200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