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修改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04-10-20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删除了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加大对商标印制单位侵权的处罚力度。

据了解,此次对《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修改,删除了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对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以及商标印制单位资格取得的规定予以删除;增加了与《印刷业管理条例》相衔接的内容,对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的行为转适用《印刷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增加了执行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如果商标印制单位不执行本规章的规定,就在客观上为侵权人提供了便利条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保留了有关监管的内容,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的要求,保留了对商标印制单位印制行为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