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04-08-31
商务部、外交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旨在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加快“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商务部和外交部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外事部门、中央企业和我驻外使(领)馆高度重视对外投资工作,按照《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确定的鼓励方向和重点,加强对我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的协调和指导,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推动我国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的增长,促进与东道国的共同发展。 这两个部还要求各级对外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转变观念,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进程,依法履行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的审批、监管和服务职能,切实从微观项目审批转变到主要从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对外经贸关系、优化国别地区布局、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履行国际协定、防止在境外盲目投资与自相竞争等方面进行把握与核准。 《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是各级对外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指导与核准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导向目录,并经核准持有对外投资批准证书的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在资金、外汇、税收、海关、出入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据悉,商务部、外交部将分批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并将根据国家对外投资的方针政策和国外投资环境的发展变化,及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理工更新、调整和补充(《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