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参加慈善捐赠主题活动的倡议书
各外商投资企业:
近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并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捐赠主题活动的意见》。意见指出,此举是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助医、助学、助老、助困”为主题的系列捐赠活动,重点帮扶低保边缘户、孤老、孤儿以及家庭突遭变故、因病致贫等生活困难的低收入群体。市社团局为此向各民间组织提出倡议,号召广大企业积极响应并参与。
为了响应号召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捐赠主题活动,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特向广大外商投资企业发出倡议:
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 踊跃参与慈善捐赠活动, 向社会困难群体伸出友爱之手,使同在一方热土的兄弟姐妹,共同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爱心。
一、向社会募集的慈善基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慈善助困基金:
资助对象: 本市孤老、孤儿、残疾人家庭的特困户,享有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和低保边缘家庭的特困户, 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
救助方式:采取日常救助和春节前一次性救助两种方式(金额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急难救援慈善基金
资助对象: 因发生火灾,遭遇抢劫、盗窃等非法侵害,或遇其他突发变故,造成特殊困难的孤老、孤儿、残疾人、贫困学生、享受政府低保或特困救助的家庭、单亲困难家庭、外来务工家庭的不幸者。
救助方式:(1)使用基金给予一次性资助;
(2)按捐赠者意愿给予定向资助;
(3)其它形式帮扶。
3. 慈善助孤基金
资助对象: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年龄在16周岁以下,分散在社区居住,享受政府的孤儿补贴或最低保障金待遇的孤儿。
救助方式:发放资助款或奖学金。
4. 慈济支教助学基金
资助对象:本市及全国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及各类贫困学生。
救助方式:援助中小学校改建扩建,向贫困学生发放救助款。
5.“爱心成就梦想”慈善助学基金
资助对象:本市享受政府最低保障金及民政部门救助的特困家庭中考入大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资助方式:向受捐助对象提供全部或部分入学学费。
6. 社会孤老医疗援助基金
资助对象:社会孤寡老人。
资助方式:对不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社会孤寡老人,根据病情给予一定额度的医疗救助。
7. 儿童大病救助基金
救助对象:具有天津市户口,年龄在0-14岁之间,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或民政部门特困救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疾病的儿童。
资助方式: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采取按个人支出医疗费用一定比例或一次性资助等方式进行资助。
8. 慈善阳光基金
资助对象:改善公益福利单位收养对象的生活、文化、康复条件。
资助方式:资助款物,帮助社会公益单位建立“慈善阳光”
电脑室、康复室、图书室、医疗室、娱乐室等。
二、捐赠的原则与方式:
本次捐赠活动本着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不摊派。捐赠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市慈善协会设立的8项基金进行捐赠,捐赠的数额不限,鼓励企业设立冠名基金。
捐赠者可以到天津市慈善协会直接捐赠,也可以通过银行划款或邮局邮寄或者由慈善协会工作人员上门办理。
天津市慈善协会的地址、电话、账号如下: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宁家房子士英路9号
电话(传真):23412621 23416598 2341549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南开区)士英路支行
账 号:856305036608091001
三、鼓励捐赠的措施:
市慈善协会将采取以下四项措施鼓励社会捐赠:
1.向捐赠者开具《天津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捐赠单位和个人凭收据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向捐赠者颁发捐赠纪念卡、捐赠证书和慈善奖牌;
3.对重点捐赠活动,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4.对在捐赠活动当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荐担任市慈善协会会员、理事等。
注: 请捐赠企业及时将贵公司的捐赠情况告知市外企协会,以便我们做好新闻宣传和统计上报工作,如有不明确之处请与市外企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 系 人:刘博宇 李 楠
联系电话:23028205--808 23201796--807
传 真:23028201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00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