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天津市先进外商投资企业评比条件及标准
附件二:拟表彰2007年度天津市先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表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表彰 外资企业 通知
抄送:市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008年4月30日印发
附件一:
天津市先进外商投资企业评比条件及标准
一、天津市先进外商投资企业参评入门条件
为推动我市外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并努力推动外企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今年拟在我市参评企业中增设入门条件,包括:
1.企业在关爱员工的实践中成绩突出。
在企业内部已经建立了成熟运转的工会组织,积极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签订率为百分之百。按时、按规定为企业员工上“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险;住房公积金)。在关心员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条件等方面,制度完善,措施得力,得到广大员工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认可。
2.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
企业对消费者负责,供求关系和谐,不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积极开展和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动承担责任和义务,为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宣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企业内部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用正版软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维权打假活动。
3.在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
长期致力于在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资源再利用等方面开展工作,在企业内有效推行节能降耗工作,主动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在参评年度内没有受到市环保部门的任何处罚,为保护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4.企业在社会公益事业实践中成绩突出。
长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包括参加救灾、环境保护、教育、文体、卫生等方面的活动,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上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或奖励等。
以上入门条件,参评企业必需同时具备两项(第1项和2、3、4项中任意1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方可参选。
二、天津市先进外商投资企业参评经济指标
1.参评的生产型企业上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或人均年税前利润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
2.参评的生产型企业上一年度的销售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含3亿元)且上缴税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或人均年上缴税金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5万元);
3.参评的服务型企业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营业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亿元)和上一年度的上缴税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
三、天津市评定年度先进外企名称和入选条件
名称:天津市先进外商投资企业
天津市先进外商投资企业入选条件:
1.必需具备参评企业入门条件规定的内容;
2.生产型企业必需达到参评企业经济指标中第1、2两项规定的内容。
3.服务型企业必需达到参评企业经济指标中第3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四、颁奖部门和表彰办法:
“天津市先进外商投资企业”的颁奖部门为天津市人民政府,每年6月以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天津市先进外商投资企业”的评定工作和表彰大会的组织工作,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负责。
五、评选步骤:
1.凡符合被表彰条件的我市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自愿报名参加。请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表认真逐项填写《拟表彰2007年度天津市先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表》和其它材料。各单位填写时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参评或获奖的称号。
2.请参加评选的企业把登记表和该年度审计报告、企业决算报告及符合两项入门条件的简要文字说明或证书(复印件即可),务必于5月15日(周四)前直接报送市外企协会秘书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0层AB座)。
联 系 人:赵 薇 宋 维 武嘉莹
联系电话:23028202—802 23028205—801 23028203—800
附件二:
拟表彰2007年度天津市先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表
企业名称: | 生产型企业 □ 服务型企业 □ |
(英文): |
通讯地址、邮编: |
外方投资国别(地区): |
总经理姓名: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手机: | 电话: | 传真: |
入门 条件 | 1 | 已建立了成熟运转的工会组织 □ | 2 | 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 □ |
3 | 在企业的环保工作中成绩突出 □ | 4 | 对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 |
备注:以上条件,如符合企业情况,请在□中划“√”,并需另附简短文字说明,一同报上。 |
2007年度相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
序号 | 项 目 | 计算单位 | 数 额 | 备 注 |
1 | 总税前利润 | 万元人民币 | | 生产型企业 |
2 | 人均税前利润额 | 万元人民币 | | 生产型企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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