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外资公司法律适用与外资企业纠纷处理专题研讨会的邀请函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6-05-17

各有关单位:

 外商投资的大量引进加快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我国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使内外资登记管理法规在行政法规层面上实现并轨。为正确适用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新颁布的有关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文件,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常见法律纠纷的处理原则,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将举办“外资公司法律适用与外资企业纠纷处理专题研讨会” 系列活动。欢迎贵单位有关人士参加研讨交流!现将各研讨会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6月 2日— 4日(6月 1日全天报到)    

第二期:7月 7日— 9日(7月 6日全天报到)    

第三期:8月 4日— 6日(8月 3日全天报到)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研讨内容

1、外商投资企业运用公司法的若干问题

2、新修订的《公司法》实施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的有关问题

3、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主要原则

4、外商投资的公司办理设立、出资、协议、合同、章程、股权转让、股权质押及其变更等审批和登记事项的法规适用

5、外商独资的公司适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有关问题

6、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和清算的相关问题

7、外商投资企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问题

8、以仲裁方式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纠纷的有关问题

9、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诉讼和执行中的实务问题

三、主讲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刘俊海博士

商务部条法司行政法律处    军博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指导处  雷光程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法官  高晓力博士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刘郁武博士

(主讲人的时间安排如有调整,以每期会发送的《报到通知》确认为主)

四、参加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地方政府外商投资管理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的官员,人民法院的法官,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仲裁委员会的专职仲裁员,企业管理咨询和代理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

五、有关事项

1、每人学费1850元。食宿、会后考察统一安排,费用另交。

2、研讨会以专家讲解热点、难点问题为主,并安排现场讨论、交流。研讨活动结束后将由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

3、本通知发送范围有限,欢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法院和地方法学会、行业协会协助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学习。

六、报名办法

1、请参加者提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会务组(标明参加地点)。每期会报到日前一周报名截止。

2、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将另行发送《报到通知》,告知参会具体地点和安排等事项。

3、研讨会由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协办。为维护社会诚信,本《邀请函》内容同时在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cls.org.cn上公开披露。

4、会务组的联系电话和传真:

  话:(010)51733910   51733922

  真:(010)51733908   联系人:李 

5、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的联系地址和电话: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邮 编:100034

  话:(010)66127228   联系人:赵老师

 

                   中 国 法 学 会 培 训 中 心

                2006年5月8日


外资公司法律适用与外资企业纠纷处理专题研讨会报名回执表

 

本表可复制、复印,请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010-51733908,          

参加单位

 

联系人

 

联系地址

 

 

 

   

 

 

 

参加人员情况(共     人)

    

性别

所 在 部 门

 

参加地点